雷腾律师李艳玲就延长生育假话题接受法治周末报采访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媒体报道    李艳玲    雷腾律师李艳玲就延长生育假话题接受法治周末报采访

 

原标题:延长生育假后续配套政策要跟上

 

  

近日,全国多地密集修订计生条例,加码生育福利,延长生育假期。

 

延长生育假会否提高女性就业门槛?延长生育假的成本谁来承担?延长生育假能否缓解生育压力……

 

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人口学系主任杨凡,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研究法学会副会长李明舜,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回广宇,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艳玲,就相关公众热议话题接受了法治周末记者的采访。

 

 

延长生育假会否提高女性就业门槛

 

法治周末:如何看待各地延长生育假相关政策的出台?

 

李明舜:随着生育率的持续降低和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未来一段时间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为了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之后,一些地方相继制定了支持家庭生育养育教育的法规政策,明确了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等措施。

 

这些措施体现了积极生育支持政策导向,有利于平缓总和生育率下降趋势,有利于改善人口结构和保持人力资源禀赋优势,有利于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

 

李艳玲:各地计生条例是各地人大常委会根据该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属于地方性法规,在其行政辖区内生效、实施。

 

回广宇:这次法律法规修正,主要原因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情况的发展,现阶段的计生政策发生了调整。我们面临着人口老龄化严重、晚婚晚育以及出生率逐年下降的情况,这些情况是推动放开三胎的第一推动力,也要求奖励和社会保障的提升。多年来我国经济积累也为实施社会保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法治周末:延长生育假是否会隐形加重性别歧视、提高女性就业门槛?

 

李明舜: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等措施,体现了对生育社会价值的肯定。一个家庭或个人的生育观,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但其中具决定性作用的因素是社会价值取向。对生育的社会价值的充分肯定,有利于提升家庭和个人的生育意愿,有利于家庭友好、生育友好型政策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共同育儿假的设立,有利于改变“生孩子是女人的事”的传统的性别观念,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杨凡:我个人主张要实行夫妻共同的休假制度。国外的研究和国内的探索,都是提倡父亲共同参与育儿。首先,对婴幼儿的发展是有好处的,其次,夫妻双方都实行育儿假,在一定程度上会减少对女性的就业歧视。

 

国内外有很多研究,生育假并不是越长越好,特别是如果只有妇女使用生育假,反而会加重职场上对女性的歧视。

 

回广宇:长期来看,延长假期不会导致社会对女性歧视的增加。延长假期根本上是社会生产力要素进步的体现,也是生产力进步的必然要求,最终受益的是全社会,是全部人民群众。认识到这一点,就不会排斥,更不会歧视生育假的延长。但是不排除在近期极个别的人不能够正确、全面地认识问题,因此在社会上加大宣传推广很有必要,让社会充分认识女性生育的巨大价值和意义。另外也应当考虑进一步延长男性的陪产假,也使男性有时间和精力在女性产期中承担更多工作和更大责任。

 

李艳玲:女性从怀孕,到生产,再到哺乳期,很长一段时间内的工作是会受到影响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企业不得随意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员工孕期、产期、哺乳期间,企业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曾经听到很多这样的案例,员工怀孕后,企业人事会通过各种方式迫使员工主动辞职,以使企业不必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

 

企业作为营利主体,基于成本考虑,招录女员工时自然会比较慎重。而延长生育假,则意味着企业需要为生育的女职工承担更多的用工成本,因此很有可能导致用人单位更不愿意招录女员工,提高对女性的招聘要求。

 

 

延长生育假的成本谁来承担

 

法治周末:有观点认为,延长生育假,从某种程度来说就是“国家请客,企业买单”,你如何看?

 

杨凡:从产假到育儿假,缴费的人群和使用的人群都应该扩大。从其他国家实践来看 ,最常见的一种方式是个体、企业和政府都要参与到生育假的公共资金的给付,就是企业的雇员、企业各自承担一部分,政府给予额外的补贴。生育其实既是一个家庭内部的事务,更是一个社会性的事务。

 

李明舜:延长产假、设立育儿假等措施,回应了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更加美好的幸福的婚姻家庭生活的新期待新需求。这些新措施的落地一方面需要用人单位的积极落实,另一方面也需要家庭成员特别是男性家庭成员提高认识,同时需要相关政策措施的配套。

 

由于延长产假、实施育儿假对男女双方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带来影响,一些单位可能会有消极看法或做法。例如,有的担心影响工作、加大成本而不积极实施,有的借口上级没有发红头文件就不执行,这些看法做法都是错误的,甚至是违法的,地方性法规对所在地的单位都有强制的法律效力,任何单位都必须遵照实行。

 

对于男性家庭成员而言,共同育儿假既是权利也是责任和义务。实施这一制度时既要考虑男性作为权利主体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主张权利,同时也要考虑赋予这一权利的立法目的。如果男性行使或放弃这一权利将违背立法初衷或损害配偶和子女利益时,法律也必须予以必要的限制,甚至以义务的要求强制男性必须履行自己在生育过程中的责任。就配套政策而言,单位、社会和国家都有义务为实现这一权利创造和提供条件,而不仅是用人单位承担。

 

回广宇:生育假最终的获益方是整个社会,成本应当由社会整体来买单。微观来讲,可以使用税收调节机制、专项补贴机制等。例如,女性在产假期间和哺乳期间可以豁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增加个人所得税抵扣额。企业有员工休产假的也可以获得一定比例的税收返还,这个税收返还的具体标准可以根据各省的不同经济发展情况研判确定,但是至少应当多于生育假给企业带来的损失,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成本由社会承担。企业主难免会图私利,在税收调节后,很多企业甚至可能出现女工反而更受欢迎的情况。

 

李艳玲:企业基于成本考虑会慎重的招录女员工,特别是适婚适孕的女员工。如果产假、育儿假等带来的成本全部由企业来承担的话,会加剧女性就业歧视的问题。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事实上,解决生育率低的问题,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是一个社会问题,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保障,比如如何平衡企业的用工成本,打消女性重返职场的后顾之忧。

 

 

延长生育假能否缓解生育压力

 

法治周末:延长生育假能否缓解生育压力?

 

杨凡:要看条例对微观的家庭能否起到提高生育意愿的作用。如果能起到作用,肯定会从宏观上表现出来,能够促进实现适度的生育水平,促进人口的长期均衡发展。

 

延长生育假和增加育儿假,在一定程度上会降低家庭的生育成本,提升、促进人们的生育意愿。但是,后续配套政策一定要完善,如果只是单纯地延长生育假期,我觉得很多人使用生育假的意愿不会很大。过长的假期会使女性增加重返劳动岗位的时间,也会对她们未来的发展、收入、晋升造成影响。

 

在目前的情况下,生育、育儿其实对整个社会是有正外部性的,是能够给社会带来正收益的,生育不应该只是家庭的责任。所以要动用整个社会的力量,创设一个生育友好型社会。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的措施都要跟上,这样的情况下才能使生育率得到比较大的回升。

 

回广宇:增加生育假对提升生育意愿、缓解生育压力是有利的。但是这种有利性可能会因为配套制度机制的落后、思想观念的落后等使作用被放小。要获得生育率上的期待的结果,是一项大的课题,而不是个别条例,甚至个别法律可以解决的。好比说,整个税收制度的倾斜幅度,以及如何根据经济发展情况确定优惠力度就是经济学的问题。具体来说,在三四线城市,可能生育假对企业与个人产生的影响是分别30万元,那么通过税收机制等对企业和个人的倾斜至少分别不低于30万元。如果仅仅增加几天的假期,达不到损失补偿的效果,可能治标未治本。

 

李艳玲:导致生育率低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为突出的是经济压力。事实上单纯的增加生育假,并不能有效地提升生育率。人口发展这一社会问题,需要完备的社会保障机制来促进,正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指出的,需要国家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来源:法治周末报    记者:管依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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