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毒艺人终身禁业”应该是公众熟知的法律常识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滕立章    “涉毒艺人终身禁业”应该是公众熟知的法律常识

 

电视剧《狂飙》的爆火,剧中扮演毒贩钟阿四的“涉毒艺人”韩朴俊(含笑)被网友扒出吸毒史,《狂飙》剧组紧急对其片段进行删减。

 

支持“涉毒艺人终身禁业”,是互联网舆论场的主流民意。含笑事件本已渐渐淡出公众视野,但随着知名媒体人胡锡进一篇批判《法治日报》文章的出现,涉毒艺人应否终身禁业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热点。

 

胡锡进声称自己此次逆主流民意而发声,是因为要尊重依法治国,尊重宪法精神,认为没有强制性规定禁止涉毒艺人参演影视剧目。

 

很显然,胡锡进缺乏对广电视听节目监管法规的了解,正是由于其此方面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其文章内容错漏百出,根本的逻辑都是错的。

 

不管多有名的专家,一旦跨越自己的专业领域,都可能会变成“砖家”。胡锡进也不例外。

 

 
 
 

 

“涉毒艺人”禁业规定是现有法律政策明确规定的

 

早在 2014 年,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新广电办发〔2014〕100 号)中就要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邀请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参与制作节目,不得制作、播出以炒作演艺人员、名人明星等的违法犯罪行为为看点、噱头的节目,暂停播出有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节目以及代言的广告节目。

 

2021 年 9 月 2 日,中央宣传部印发《关于开展文娱领域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加大对违法失德艺人的惩处,禁止劣迹艺人转移阵地复出。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强化职业道德委员会职能,积极开展道德评议,及时对违法失德人员和纵容违法失德行为的经纪公司、明星工作室进行行业抵制和联合惩戒。

 

国家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文艺节目及其人员管理的通知》(广电办发﹝2021﹞267 号)指出,坚决抵制违法失德人员。广播电视机构和网络视听平台在节目演员和嘉宾选用上要严格把关,坚持把政治素养、道德品行、艺术水准、社会评价作为选用标准。政治立场不正确、与党和国家离心离德的人员坚决不用;违反法律法规、冲击社会公平正义底线的人员坚决不用;违背公序良俗、言行失德失范的人员坚决不用。

 

2021 年 9 月 29 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关于规范演出经纪行为加强演员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文旅市场发〔2021〕101 号)指出,演出活动不得使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违法失德演员,行业协会应当完善演出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自律规范,建立风险监测研判机制和管控机制,对违法失德演员进行评议,对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演员经纪公司、工作室及演员实施自律惩戒和行业抵制。

 

2021 年 10 月 26 日,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娱乐明星网上信息规范相关工作的通知》指出,严格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账号管理。对违法失德明星艺人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全网统一标准,严防违法失德明星艺人“转移阵地”“曲线复出”

 

2022 年 6 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文化和旅游部印发的《网络主播行为规范》(广电发〔2022〕36 号)规定,网络视听平台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义务,落实主体责任。对违法失德艺人不得提供公开进行文艺表演、发声出镜机会,防止转移阵地复出。网络表演、网络视听经纪机构要加强对网络主播的管理和约束,依法合规提供经纪服务,维护网络主播合法权益。

 

胡锡进在文章引用《监狱法》第38条,认为该条规定了“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所以吸毒艺人就可以重新从艺。很显然,胡锡进误读了平等公民权利与特定行业从业准入的区别。如果胡锡进的逻辑成立,那我们的从政从军政审制度就没有存在的必要,证券等各行业领域规定的禁业规定都要作废。

 

2021年10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禁毒条例》明确规定,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媒体等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坚持健康、向上的社会导向,不得邀请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广播电视节目,不得播出吸毒人员作为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电影、电视剧、广播电视节目以及代言的商业广告节目。

 

胡锡进声称尊重民意需要以市场的方式进行,按照他的逻辑,大家反对涉毒艺人,可以反对有他们参演的影视剧,但不能不让他们参演。按照这种混蛋逻辑,那么毒品也可以以市场方式进行,让毒品随意流通买卖,仅仅号召大家反对吸食毒品就行了?

 

参演艺人遵守法律、遵循艺德是维护广电视听行业良好风气的根本,节目制作者应当把好演艺人员的选用关,应当将演艺工作人员的艺德风尚作为重要的选用考察标准。

 

“涉毒艺人终身禁业”应该是公众熟知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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