籍贯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滕立章    籍贯还有没有存在的必要

有多少人准确知道如何填写籍贯?

 

籍贯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统一制定样式户口簿中的必填信息,是干部履历表必填项,也是很多其他个人信息登记表中常见的填写项。

 

传统的户口登记管理体系下,籍贯信息对于人口迁徙和遗传分析等,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现代社会中,人口迁移速度大大加快,曾经基本固定的长辈居住地信息也经常发生变动。各地对籍贯也没有标准统一的界定和登记管理,籍贯信息登记很多都是混乱的。尤其公民身份信息已经实现全国联网的情况下,籍贯信息已经基本丧失了其现实意义,反而会引发一些负面的社会效应。

 

一、籍贯填写要求不一,导致籍贯概念混乱

 

现实中,很多人对于籍贯到底是什么并没有准确的概念,事实上,有关部门对此解释也不一样。

 

公安部《关于启用新的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居民户口簿有关事项的通知》(公通字[1995]91号)文件附件中的居民户口簿填写说明:籍贯-填写本人祖父的居住地。

 

《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婴儿应当随父登记籍贯。父亲为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上未记载父亲信息的,随母登记籍贯。

 

《山西省户籍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则规定:籍贯一般根据父系长辈的出生地或者长期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划确认。

 

父亲是外国人或者《出生医学证明》未记载父亲信息的,依据出生地登记籍贯。

 

江苏苏州张家港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就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的籍贯,一般填写婴儿祖父的户口登记地;不能确定祖父户口登记地的,随父亲或者母亲籍贯确定。

 

二、现有的籍贯登记规定违背男女平等原则

 

从前述各地不同的籍贯填写规定可以看出,其要求虽然不一样,但却有共同的一点,那就是“随父系长辈填写”,除非没有父亲或者父亲是外国人等情况下,才可能随母亲确定。

 

为什么籍贯只能根据父系长辈填写,不能根据母系长辈填写?这种规定毫无疑问是陈旧过时的传统观念,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男女平等原则,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所规定的“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三、籍贯信息过度关注不利于社会和家庭和睦

 

一个人不忘本,追根溯源可以是父系长辈,也可以是母系长辈,地域可能涉及这些长辈们生活过的很多地方,没必要非捆绑在父亲或者祖父的居住地。狭隘的地域观,不利于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养成。

 

有的时候甚至会因为籍贯信息更加扩大地域歧视攻击范围。有些地方被地域歧视,甚至籍贯填写这个地方的人都会被攻击。

 

有的时候新生儿户口籍贯的填写会给家庭成员带来争议。目前非婚生子、子女跟随母姓,这些都是法律明确允许的,没有必要再去规定一个必须跟随父系长辈的籍贯,让家庭增加不和睦因素。

 

雷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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