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通信行业亟需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信息通信行业亟需务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10月7日,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 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很多企业的感受是“大、虚、空”。

 
自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印发以来,相关部门积极行动,推出具体举措,合力促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信部发布《关于创新信息通信行业管理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无疑是为落实中央要求。但从其具体内容看,明显缺乏务实明确的举措。
 
从全文看,该文件实际就两件主要事项,一是要研究修订《电信业务分类目录》,二是扩大电信业开放。
 
但是这两个主要事项既没有时间表,也没有具体内容。不知道要修订目录中的什么内容,也不知道要扩大开放什么具体内容。“探索在自由贸易港等地区先行先试,试点扩大开放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几十种,开放的是哪一个?“加大对民营企业参与移动通信转售等业务和服务创新的支持力度”,移动通信转售本来就早已经试点开放了,除了移动通信转售还有什么?“分步骤、分阶段推进卫星互联网业务准入制度改革”,卫星互联网准入制度改革是要改基础的卫星通信业务还是要增加卫星通信的增值业务类型(比如解决华为手机的卫星通信业务资质问题)?分步骤、分阶段到底是什么步骤,什么阶段?没有人能看懂。
 
如果没有时间表,这种文件出台就没有什么意义。看看工信部上一次《电信业务分类目录》的调整过程就知道了。
 
自2008年起,工信部相关部门即开始着手《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03年版本)的调整工作。但直到2013年,才对外征求修订意见,经过两年多征求意见时间,2015年底新版本《目录》才正式发布,确定于2016年3月1日开始实施。这种马拉松式的目录调整,又有多少企业能等得起?
 
事实上,2019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就明确要求,在电力、电信、铁路、石油、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放开竞争性业务,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以参股形式开展基础电信运营业务,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配电售电业务。---上述行业、领域相关职能部门要研究制定民营企业分行业、分领域、分业务市场准入具体路径和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
 
很可惜,我们没有看到电信领域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近年来,民营企业参股基础电信运营的尝试最终都以失败告终,参与其中的民营企业均损失惨重。
 
对于民营企业,有“五六七八九”的说法,即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GDP,70%以上的技术创新,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2022年末,我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民营单位就业人员占比达到86.4%。2022年全年民营企业缴纳税收占比达到65.7%。截至2023年,7月24日,我国现存超5670万家民营企业,占所有经济类型企业存量比重超97%。
 
2023年前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5.2%,经济回复向好,但是民间投资下滑0.6%,民营经济几乎无增长,民间投资增速连续21个月低于全部投资,前者恢复大幅滞后于后者,严重拖累实体经济的恢复进程。民营企业投资的意愿和能力均不足,民间资本“不敢投”“不愿投”的现象依然较为突出,需要明确务实的政策加力提振信心、改善预期。
 
信息通信行业是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是民营经济创新发展的重要方向,对于民营经济产业政策具有决定性、示范性的重要意义,主管部门出台的文件应当是慎重、务实的举措,是经得起历史检验的有效举措。
 
信息通信行业问题很多,比如如何解决国有基础运营商利用自己的全牌照优势和电信资源优势,恶意打压增值电信经营者的问题,比如基础电信运营商向跨境VPN服务企业收取“合规分成费用”问题,比如增值电信业务的合规转售问题等等,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
 
信息通信行业现在需要明确并且能够快速落地的政策及时雨,没有时间表的空头承诺没有也罢。

 

编辑:雷声律师  010-88829390

执业证号:11101200510893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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