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对外商投资电信企业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

 

一、WTO承诺开放的增值电信业务

 

    按照我国加入WTO有关电信市场开放的承诺,对非香港、澳门资本开放申请的增值电信业务为在线数据处理和交易处理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语音信箱、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信息服务业务等3类。

 

    包括如下类别: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电子数据交换、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储存和发送、储存和检索)编码和规程转换、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允许外商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立合资增值电信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提供服务,无数量限制。合资企业中的外资不得超过30%。在入世后1年内,地域扩大至包括成都、重庆、大连、福州、杭州、南京、宁波、青岛、沈阳、深圳、厦门、西安、太原和武汉,但外资持股比例不得超过49%。入世后2年内,将取消地域限制,但外资持股不得超过50%。根据我国《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我国承诺的WTO减让表中所列出的服务项目与本分类目录中的业务名称不一致时,其对应关系如下:

 

    增值电信服务中,在线信息和/或数据处理(包括交易处理)和电子数据交换属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电子邮件、语音邮件、增值传真服务(包括存储与传送、存储与调用)属存储转发类业务;在线信息和数据检索属信息服务业务;编码和规程转换属编码和规程转换业务。

 

 

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

 

(一)2014年《意见》

 

    2014年1月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发布了《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根据《意见》,对外资进一步开放的领域主要包括如下方面:

 

1.已经对WTO承诺开放,但外资股比不超过50%的信息服务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等两项业务外资股比可试点突破50%。其中信息服务业务仅含应用商店。

 

    【解读】50%的突破对于外资来讲,意义重大。因为外资可以实现控股甚至是独资,对于那些海外的上市公司来说,不仅在公司的控制权上得偿所愿,而且公司的收入也可以顺利合并进入海外上市公司的财报。信息服务业务按照信息组织、传递等技术服务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信息搜索查询服务、信息社区服务、信息即时交互服务、信息保护和处理服务等。信息发布平台和递送服务可包括但不限于新闻网站、电子公告牌、客户端服务、手机报、应用商店等业务平台。实际上,即便不开放应用商店,外商独资的应用商店也早已经进入中国了。

 

 

2.新增试点开放四项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其中,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外资股比可突破50%;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0%。

 

   【解读】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由于仍然限定外资股比不能超过50%,所以并没有太多的吸引力。因为这是一个对港澳资本早就开放的业务(也是限定股比不能超过50%),港澳企业要进早进来了,其他国家的外资之前也完全可以通过港澳资本进入国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由于限定在自贸区,所以对外资的吸引力也不会太大。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看似诱人,实际不一定。对于外资来说,很多实际上擅长的是跨境业务或者外企客户的业务,设施必须限定在自贸区,业务又不能跨境,这块蛋糕有多大呢?与这项业务相关的如视频、游戏等还需要出版等其他行政许可,外资根本无法进入。不过这项业务有可能被“灰色利用”。被当做外资非法进入游戏等限制性行业的“技术工具”。

    呼叫中心业务可能是最具有吸引力的开放举措。原因是它提供的优惠政策超过了CEPA(外资不受50%的限制),虽然它也限制了服务设施必须在自贸区,但是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很多的呼叫中心业务并不需要到处布设设施,在自贸区就可以实施全国的业务。

    另一方面,对于已经进入内地服务市场的港澳资本来说,通过在自贸区新设独资子公司,恐怕也更有利于其资本运作。2013新的电信业务分类目录(征求意见稿)中实际上将呼叫中心是分为国内呼叫中心和离岸呼叫中心的,此次开放是否会区别对待,尚要看具体的细则出台。

 

 

3.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比不超过55%。

 

   【解读】经营类电子商务限定在外资股比不超过55%,这是令人意外的,不知道是出于什么考虑,如果是因为用户信息隐私等等的考虑,那么呼叫中心以及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涉及的数据会更多。

 

 

4.申请经营上述电信业务的企业注册地和服务设施须设在试验区内。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因特网接入服务)的服务范围限定在试验区内,其他业务的服务范围可以面向全国。

 

   【解读】这个条款是最看不懂的,其关键点就在于什么是“服务设施”。以“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为例,租用的网络应该是设施吧?如果这个限定在自贸区,它的服务怎么能面向全国?再如电子商务企业,它的服务设施是什么呢?服务器算不算?自贸区内企业与区外企业的“合作联营”又如何规范?这些都需要细则去明细。

    此外,《意见》中还规定外资可以设立独资企业经营以下增值电信业务:信息服务业务中的应用商店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呼叫中心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因特网接入服务业务。

 

 

(二)2015年《通告》

 

    2015年1月13日,为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实现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放开电子商务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的要求和《国务院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暂时调整有关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文件规定的行政审批或者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决定》(国发〔2013〕51号)精神,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发布了《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决定在试验区内试点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的外资股权比例限制,外资股权比例可至100%。

 

    2015年5月29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改革开放的要求,深入推进试验区增值电信业务开放试点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又发布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宽部分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地域限制的通告》,决定在《工业和信息化部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对外开放增值电信业务的意见》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放开在线数据处理与交易处理业务(经营类电子商务)外资股权比例限制的通告》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放宽部分试点开放增值电信业务服务设施设置的地域限制。具体如下:

 

1)将呼叫中心业务坐席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

 

(2) 将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边缘路由器设置的地域范围由试验区放宽至上海市。

 

(3)允许网站加速服务器节点在全国范围内设置,但仅限于为自身网站提供加速,不得违规开展内容分发业务。

 

 

 

三、2019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

 

    2019年2月22日,中国政府网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同意在北京市继续开展和全面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期限为3年。

 

    根据《工作方案》,北京市将扩大电信业开放,在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区和示范园区,取消存储转发类业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仅限为用户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等增值电信业务外资股比限制。

 

 

存储转发类业务:

 

    存储转发类业务是指利用存储转发机制为用户提供信息发送的业务。存储转发类业务包括语音信箱、电子邮件、传真存储转发等业务。

 

    语音信箱业务是指利用与公用通信网、公用数据传送网、互联网相连接的语音信箱系统向用户提供存储、提取、调用话音留言及其辅助功能的一种业务。每个语音信箱有一个专用信箱号码,用户可以通过电话或计算机等终端设备进行操作,完成信息投递、接收、存储、删除、转发、通知等功能。

 

    电子邮件业务是指通过互联网采用各种电子邮件传输协议为用户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点的电子邮件编辑、发送、传输、存储、转发、接收的电子信箱业务。它通过智能终端、计算机等与公用通信网结合,利用存储转发方式为用户提供多种类型的信息交换。

 

    传真存储转发业务是指在用户的传真机与传真机、传真机与计算机之间设立存储转发系统,用户间的传真经存储转发系统的控制,非实时地传送到对端的业务。传真存储转发系统主要由传真工作站和传真存储转发信箱组成,两者之间通过分组网、数字专线、互联网连接。传真存储转发业务主要有多址投送、定时投送、传真信箱、指定接收人通信、报文存档及其他辅助功能等。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国内多方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点以上的多点电话终端连接起来,实现多点间实时双向话音通信的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可视电话会议服务业务是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把我国境内两地或多个地点的可视电话会议终端连接起来,以可视方式召开会议,能够实时进行话音、图像和数据的双向通信会议平台服务。

 

    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是为国内用户在互联网上两点或多点之间提供的交互式的多媒体综合应用,如远程诊断、远程教学、协同工作等。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

 

    互联网接入服务业务是指利用接入服务器和相应的软硬件资源建立业务节点,并利用公用通信基础设施将业务节点与互联网骨干网相连接,为各类用户提供接入互联网的服务。用户可以利用公用通信网或其他接入手段连接到其业务节点,并通过该节点接入互联网。

 

                                                                              ——《电信业务分类目录(201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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