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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游不是出版物?

        文化部与新闻出版总署在网游的监管方面的争斗愈演愈烈,中央编办不得已出面解释,然而模糊的解释条文再引争议。解释甫出,大家又看到各大媒体再发两种解释,其一解读为“游戏审批权确定,新游能否上线版署说了算”;其二文化部对于中编办的解释进行解读“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在不进行有形载体出版的情况下由文化部审批”。

    一方坚守阵地,一方步步紧逼。居中者语焉不详(这个倒也可以理解,毕竟其无权解释法律法规的定义)。网络游戏是不是出版物恐怕会是下一轮的焦点。不过前期的争夺看出了一点,版署在法律资源的利用能力方面的确要差许多。

文化部解读“三定”:网游不是出版物

2009-09-18 15:44:31 来源: 人民网(北京) 跟贴 41 手机看新闻

人民网9月18日电(记者易潇) 为了规范国庆前网络游戏市场,文化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市场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文化部大楼召开。会议中,文化部网络市场司庹祖海司长对《关于印发〈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定”)中的有关内容向网游企业和媒体进行了传达。

庹司长明确表示,网络游戏不是出版物,文化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根据“三定”中的规定,“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是指网络游戏的出版物,“前置审批”是指在经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许可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提供服务之前由新闻出版总署对网络游戏出版物进行审批。关于文件中提到的出版物的界定,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出版管理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条例所称出版物,是指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也就是说,出版物必须是一种有形的载体。举个例子来讲,游戏光盘属于出版物,而对游戏客户端所提供的下载就不属于出版物范围之内,不再按照出版物进行管理,由文化部按照网络游戏行业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而像《魔兽世界》这样的进口网络游戏的审批,庹司长也明确表示,若游戏不涉及出版物形态出版的话,将由文化部统一负责审批工作。而对于已经在出版署进行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根据规定,从“三定”文件出台之日起(9月15日),文化部对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过的网络游戏出版物,不再重复审查,并在管理中严格按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的内容管理;不涉及出版物环节的,均按文化部已经实行的网络游戏管理规定进行审批管理。若网络游戏出版物未经新闻出版总署前置审批擅自上网的,将由文化部负责指导文化市场执法队伍进行查处,新闻出版总署不得直接对上网的网络游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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