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实施,涉企案件管辖发生重大变化

北京雷腾律师事务所    雷腾法评    滕立章    《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实施,涉企案件管辖发生重大变化

 

 

为有效规制趋利性司法现象,公安部印发《公安机关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管辖规定》,3月5日起施行。近期不少地方公安系统密集组织学习和落实,多地开展专项行动排查。

雷腾律师长期以来针对趋利性司法现象予以规制的呼吁建议,在规定中也得以充分实现。(点击查看雷腾律师文章远洋捕捞现象该如何破局

 

一、涉企犯罪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

根据该规定,犯罪地涉及多个省份的涉企案件,由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管辖,并层报省级公安机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主要犯罪地是指企业犯罪活动组织、策划地或者主要犯罪活动实施地。犯罪地分散、主要犯罪地不明确,特别是受害人为不特定人员或者参与人数众多的网络犯罪,由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管辖。外省企业在本省设立分支机构的,分支机构所在地公安机关可以管辖该分支机构实施的犯罪。

前述所指案件既包括对企业立案侦查的,也包括对企业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立案侦查的案件。

 

二、重大重大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下列重大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由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涉案企业为上市公司或者中型以上企业的;(二)涉案金额5000万元以上的;(三)案件疑难复杂,法律适用存在难点和争议或者存在其他较大执法风险因素的。直辖市的区县公安机关参照设区的市一级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跨省涉企犯罪案件案件报备及监督

省级公安机关建立跨省涉企执法监督机制,有关业务主管部门严格指导监督跨省涉企报备案件,对立案管辖、侦查协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处置,对特别重大案件及突出执法问题报公安部统一调度或者组织查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通过执法办案及监督信息系统,对跨省涉企犯罪案件进行全面、实时动态监测和问题隐患自动预警,重点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或者扣押、冻结资金措施,以及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传销、售假、非法经营等案件加强巡查,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公安部建设专门的跨省涉企案件管理信息系统,对跨省涉企犯罪案件进行即时监管和协调处理。

 

四、管辖权异议的提出

跨省涉企犯罪案件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针对管辖权提出异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受理,进行调查核实,在收到异议之日起7个工作日以内书面回复,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其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诉。企业所在地公安机关收到企业关于外省公安机关管辖或者违法办案相关问题的投诉,经审查认为有正当理由的,应当向办案地公安机关提出意见。办案地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有关公安机关意见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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